Post By:2026/11/4 15:35:32
本人系华航山海湖四期业主,该项目 2024 年 12 月交付。新房到手,飘窗便暴露出严重渗漏问题,这不是业主使用不当造成的小毛病,是实打实的原生工程质量缺陷,是建设施工环节防水工序偷工减料、节点处理不规范埋下的顽疾。
时至今日,问题缠身已近 2 年。漫长的两年里,每逢降雨,飘窗渗水反复上演,墙面发霉、装修受损、财物受潮,好好一套新房常年浸泡在漏水隐患之中。业主一次次反馈、一遍遍沟通,等来的大多是敷衍搪塞、表面修补,开发商始终没有拿出根治问题的诚意,头痛医头式的临时堵漏,只治标不治本,雨一到,渗漏照旧。质保期限正在一天天流逝,业主的合法权益在无休止的推诿消耗里岌岌可危。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外墙防渗漏法定最低保修期为 5 年,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缺陷,开发商必须无条件承担保修责任,对渗漏造成的财产损失依法赔偿。住建主管部门肩负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法定职责,受理住宅质量投诉、核查质量缺陷、督促建设单位落实保修,本就是分内之责,不是可办可不办的 “人情事”。
在此,本人郑重提出诉求,望主管部门正视群众苦难,依法履职,而不是让投诉石沉大海、让开发商继续躺平:第一,依法正式受理本次工程质量投诉,安排工作人员到场实地勘验、固定证据,书面认定飘窗渗漏属于房屋质量缺陷,向开发商下达整改指令,勒令立即停止敷衍修补,启动彻底根治整改。第二,维修绝不能再做简单注浆、局部补胶的表面功夫!责令开发商出具经设计单位盖章确认的永久性防水维修方案,严格遵照外墙防水规范施工,全部工序完工后,必须依规开展闭水 / 淋水试验,留存试验记录,以试验合格作为验收标准,杜绝反复渗漏。第三,明确维修部位质保规则:本次整改验收合格之日起,该飘窗及关联渗漏区域,防渗漏保修期重新起算 5 年,书面固化,杜绝开发商拿原始交房时间抵扣质保,修好即脱保。第四,渗漏持续近两年,已经造成室内墙面、装修、家具财物受损,督促开发商主动对接,对全部损失予以修复或者足额赔偿,不能只修漏水、不提损失,让业主独自承担劣质工程带来的经济代价。第五,严格遵守法定时限,将投诉受理回执、现场核查情况、整改督办进度、最终处理结果,全部以书面形式送达投诉人,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房子是普通人掏空积蓄换来的安身之所,不是漏水试验品。两年渗漏,磨掉的是业主的耐心,考验的是监管部门的公信力。不要让守法维权的业主求助无门,不要让质量缺陷楼盘的开发商游离在监管之外。法律条文摆在前面,监管职责落在肩头,恳请贵部门拿出刚性监管力度,压实开发商保修赔偿责任,给饱受漏水折磨近两年的业主一个合法、公正、彻底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