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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46     * 贴子主题:交通事故受伤,即墨交管大队协助申请救助基金解燃眉之急

帅哥:an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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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 By:2026/4/24 10:49:05
4月4日6时50分,殷某某驾驶电动三轮车与行人宋某某相撞,造成宋某某受伤,需要立即抢救治疗。
事故民警了解到,在本次事故中,宋某某受伤急需手术,而肇事三轮车主没有保险,宋某某只身一人在本地打工,父母亲人均不在身边,面对高额的医疗费用,为了不耽误伤者的救治,办案民警积极沟通青岛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及时帮助宋某某垫付了抢救费用。经过警医快速有效联动,使宋某某伤情得到及时有效救治,宋某某及家人对办案民警及救助办表示十分感激。

4月1日21时13分,代某某驾驶电动自行车与闫某某驾驶小型轿车相撞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两车损坏及代某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民警了解到,代某某全身多处骨折,情况危重,当天转往山东大学齐鲁医院救治。但代某某家庭收入微薄,生活困难,面对高额的医疗费用,无力承担。得知这些情况,办案民警第一时间启动道路交通事故救助金申请流程工作,积极协调医院开通道路救助绿色通道,帮助代某某垫付了费用,使代某某伤情得到及时有效救治,代某某及家人对办案民警及救助办表示十分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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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什么是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  指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
  救助基金是《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17条规定的一项新制度。这项制度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制度的补充,旨在保证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不能按照交强险制度和侵权人得到赔偿时,可以通过救助基金的救助,获得及时抢救或者适当补偿。
02
垫付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
(一)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
(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
(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03
垫付程序  垫付抢救费用:
  需要救助基金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垫付通知和医疗机构垫付尚未结算抢救费用的申请及相关材料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对符合垫付要求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将相关费用划入医疗机构账户。需要强调的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5条规定:“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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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假如发生一起机动车伤人事故,符合以上三种情形需要垫付部分或全部抢救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事故处理机构会告知医疗机构,医院启动绿色通道来紧急抢救,抢救费用先使用交强险责任限额,超出部分由救助基金垫付,垫付的抢救费用可达10万元以上。医疗机构提交经县级以上卫生主管部门审核的抢救费用证明材料后,公安机关交通事故处理机构应当自收到抢救证明材料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抢救费用。
即墨交管在此也提醒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按规定购买车辆保险共同营造安全、畅通、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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