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t By:2026/4/15 16:37:48
近日,青岛即墨区德馨珑湖小区业主陈先生反映,小区与珑湖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已正式到期,但该物业公司在未完成合同续约、未取得业主合法授权的前提下,依旧强行向小区业主收取物业费。由于相关监管部门尚未掌握该情况,业主们因自身合法权益及资金安全无法得到保障,普遍陷入恐慌,全体业主集体呼吁即墨区住 建 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立即介入调查,坚决制止物业违规收费行为,切实守护广大居民的合法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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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业主陈先生详细介绍,德馨珑湖小区物业服务合同到期后,珑湖物业既未与小区业主委员会或全体业主达成任何续约协议,也未按照相关规定启动合法的物业交接程序,却单方面以“存在事实服务”为借口,依旧通过上门催收、线上缴费等方式,照常向业主收取物业费,甚至违规提前收取未来数月的物业费用。不少业主此前并不知晓物业合同已终止,对物业后续收费的合规性心存疑虑,同时担忧一旦缴纳费用后,物业公司突然擅自撤场,已缴费用无法退还,或是小区基础物业服务彻底断档,这让业主们的日常居住安全感大幅降低,小区内恐慌情绪不断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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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合同明明已经到期,物业公司凭什么还能继续收费?”面对物业的违规行为,小区业主纷纷提出质疑。珑湖物业在合同终止后,始终未向全体业主公示后续收费的合法依据、对应的服务标准以及物业费的具体去向,其收费行为完全属于无合同依据、无透明监管的违规操作。更让业主感到不满的是,合同到期后,珑湖物业的服务质量出现明显缩水:小区安保巡逻频次大幅减少,门禁管控形同虚设,公共设施损坏后维修拖延许久无人处理,公共区域卫生保洁频次也不断降低,小区居住安全与生活环境直线下滑,形成了“收费不减、服务骤降”的不合理局面,收费标准与服务质量严重不匹配。
业主们表示,珑湖物业在合同到期后强行滞留小区、违规收取物业费的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青岛市物业管理条例》中的相关规定。即便物业公司主张存在事实服务,也必须做到收费公开透明、服务质价相符,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预收物业费,此举严重侵害了业主的知情权与财产权。目前,小区业主已全面收集整理物业合同到期证明、违规收费凭证、服务质量缩水等相关证据,正式向即墨区住 建 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属地街道办事处以及12345政务服务热线提交投诉材料,强烈要求相关部门立即叫停物业公司的违规收费行为,全面核查物业费资金去向,督促物业公司依法完成交接工作,避免更多业主遭受不必要的财产损失。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八条以及《青岛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相关规定:物业服务合同到期后,若业主明确表示不再续约,或小区已启动新物业公司选聘流程,原物业服务企业无权强行滞留并收取物业费;即便双方形成不定期事实服务关系,物业公司也需严格按照原合同标准提供服务,收费过程需全程公开透明,严禁违规预收费用、擅自降低服务标准。在此情况下,业主有权拒绝支付此类违规费用,同时可要求监管部门依法对物业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全体业主在此强烈呼吁,即墨区相关监管部门能够高度重视此事,迅速对该事件立案调查,全面核实珑湖物业合同到期状态、收费行为合法性以及日常服务履职情况,依法依规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收费,退还违规预收的全部款项,并限期退出德馨珑湖小区,全力维护业主合法权益,保障小区居住环境稳定,彻底消除业主的恐慌情绪。
我就是我,别惹我,我脾气可好啦。。。。[img]/tp/bbs/200609/25/20069251425451508.jpg[/im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