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看,事关楼市!青岛发文!5年限售变2年!首套房将...

发布:2020/5/16 11:53:03  来源:转载  浏览次  编辑:佚名

大家期待的

“2020青岛百日万店消费季”

房产板块活动来了!

4月10日晚,“青岛网上房地产”网站发布

消费季“网络房展”相关活动规则。

打折促销,团购优惠、特价房...

还有二手房租售交易佣金优惠等,

统统都安排上了!

更为重磅的是,

规则明确,鼓励改善型住房需求,

出售1套以上原有住房新购1套住房的,

产证满2年即可上市交易!

在本市工作、符合人才条件的,

首套房不受户籍和个税、社保缴存限制


△来源:青岛网上房地产


“2020青岛百日万店消费季网络房展”

活动规则


1.按照消费季“商家优惠、政府补贴、金融助力”的要求,倡导参展企业开展打折促销、团购优惠、推出特价房、给予二手房租售交易佣金优惠等活动


2.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参加房展、开展各类优惠活动、房屋成交量高的,在本年度信用评价中分别予以加分。


3.依法登记备案的住房租赁企业、机构和个人,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承租人享受提取公积金支持


4.坚持“房住不炒”定位,继续执行限购政策,但对由于继承、拆迁等原因,居民家庭在一套住房中仅占部分共有份额的,不按其拥有一套住房计算


5.鼓励改善型住房需求,出售1套以上原有住房新购1套住房的,原有住房应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2年并办理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后或委托中介机构代理销售并办理委托代理合同网签备案后,即可对新购住房的买卖合同予以网签备案


6.在本市工作、符合人才条件的,首套购房不受户籍和个税、社保缴存限制。符合落户条件的在校大学生办理落户手续后,可享受本市户籍人口购房政策。


7.因外出求学,户口自本市迁出并能提供目前在读学校证明的,可享受本市户籍人口购房政策


8.依法登记备案的非本市户籍承租人申领居住证后,可以按照规定享有基本公共服务,符合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可以申请在我市按照有关规定接受义务教育


9.网络信息平台应当核验房源信息发布机构资格、人员身份和房源真实性信息。对违规发布房源信息的机构及从业人员,网络信息平台应当删除相关房源信息并限制或取消其发布权限。


而根据此前规定,

在青岛七区三市新购买的

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需取得《不动产权证书》

满5年后方可上市交易。

↓↓↓


2018年4月18日,青岛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发布《关于持续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有序运行的通知》,要求在本市范围内(七区三市)新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需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5年后方可上市交易。以下为政策原文: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按照国家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分类调控的总体要求,持续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有序运行,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有关意见,通知如下:


一、在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包括高新区)范围内,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七区三市,下同)户籍居民家庭(含部分家庭成员为本市户籍居民的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能够提供从购房申请之日起前2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12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家庭成员均不拥有本市户籍,下同),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对在上述区域内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上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向其售房。补交、补办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不予认可。


二、在本市范围内新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需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5年后方可上市交易


三、售房单位应在2018年4月28日(含当日)17:00前将本通知实施前已形成实际交易尚未完成网签备案的商品住房明细及交易证明材料(包括商品住房的认购协议、认购单,购房发票、税控收据、非税控收据和资金支付凭证等)报房屋所在地房产交易管理部门。


四、买卖双方或经纪机构应在2018年4月28日(含当日)17:00前将本通知实施前已经形成交易尚未完成网签备案手续的存量住房完成网签备案。


本通知自2018年4月19日起正式实施。


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8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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