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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管理毕业论文,行政管理学论文,行政管理学毕业论文,经济学行政管理论

ID编号:1784550   类型:   时间:2015/12/2 17:52:02   浏览:5295   管理: 置顶  修改  删除  刷新
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约定的用以免除或限制其未来合同责任的条款。在很多项政策中都会有免责条款的说明,在保险中免责条款也是很重要的一部分。本文是一篇政工师论文范文,主要论述了保险免责条款说明义务之范围界定。

  摘 要 保险“免责条款”明确说明义务履行中所涉及的相关问题一直是保险合同纠纷案件的主要争点。这其中,准确、合理地界定免责条款说明义务的履行范围,对于规范保险人说明义务的履行具有重要意义。法院在个案认定中,应依法合理界定保险人说明义务的适用范围,在说明规则的扩张与限制之间找到恰当的平衡点。本文结合保险理论及实务,对保险人说明义务的几种例外情形进行了深入的探讨,进而对保险免责条款说明义务的范围予以了进一步的明确,以期为保险纠纷审判实践中确立说明义务范围的统一衡量标准提供有益的参考。

  关键词 保险,责任免除,明确说明,例外情形

  作者简介:韩晓红,浙江省象山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保险人免责条款明确说明义务,是立法赋以保险人的一项重要义务,具体指保险合同订立时,应对其中涉及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作确定的解释和澄清,以便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能够了解条款之内容。 免责条款告知义务制度设立的目的在于保障保险合同公平合意的达成。在免责条款说明义务的履行范围问题上,保险人与相对人对于免责条款应涵盖哪些内容、保险人是否应就所有的免责条款履行说明义务等问题的理解各异。法院由于缺乏明确与统一的衡量与裁判标准,在司法中对此问题的认定也具有很大的弹性和不确定性。

  一、保险免责条款的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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