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墨论坛_海滨社区
www.qdjimo.com/bbs
欢迎您:网友,请
登录
不是会员?
免费注册
也可用
QQ登录
手机版
首页
即墨房产
即墨招聘
二手
交友
服务
博客
黄页
乡镇
团购
论坛
即墨民生
即墨论坛
文学天地
情感驿站
时尚娱乐
医疗保健
法制天地
摄影版块
房产论坛
即墨旅游
师生园地
爱心公益
笑话论坛
即墨车友会
青岛论坛
黄岛论坛
胶南论坛
胶州论坛
平度论坛
莱西论坛
【公告区】
客服中心
问答发布区
聊天室
返回列表
1
查看:2349
* 贴子主题:发布“人贩子来即墨了”短视频,潘某晓被处罚!
帅哥:
404570956
积分:494
注册:2006-07-29
沟通:
楼主
只看楼主
信息
编辑
引用
删除
转移
总顶
顶置
加精
锁定
整理
¤分享/转发
☆收藏
Post By:2024/9/2 9:44:42
案例一
近日,网警工作发现,网民“8喜”在抖音发视频称,注意人贩子来即墨了。经查,潘某晓(男36岁)在网上看到相关信息后未经核实,自行编辑后转发到抖音平台,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被警方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二
近日,网警工作发现,网民“不瘦的胖子(甜心)”在抖音发布“青岛特大暴雨”不实视频。经查,黄某珍(女,45岁)为搏眼球,将网上看到的其他地方的暴雨视频下载后,配文字“今天看到青岛地区特大狂风暴雨好吓人啊”编造青岛发生特大暴雨的不实视频发在网上,引发了大量网民关注,造成了不良影响,被警方予以行政处罚。
普法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有以上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警方提示
广大网民对未经正式发布的消息,不轻信盲从,不随意转发,传播谣言同样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返回列表
1
↑返回顶部
* 快速发表贴子
发言前须知:
1、请对您的言行负责,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尊重网上道德。
2、各栏目的版主有权保留、修改、转移或删除其管辖版面中的任意内容。
B
I
U
em
Image
Link
Quote
验证码:
推荐先
注册
|
登陆
Powered by ShuzirenCms © 2003-2025
Shuziren.Com
,All rights reserved.
Processed in 0.01096 second(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