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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9890     * 贴子主题:关于即墨区劳动仲裁员王秀霞

靓妹:lily5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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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 By:2021/1/11 12:43:11
本人与2020.11.24日对即墨区长颈鹿教育咨询服务部进行劳动仲裁。缘由为试用期无故辞退员工。诉求为:一个月工资6000。代通知金6000。共计12000元作为经济赔偿。此案的仲裁员是王秀霞。开庭时间为2020.12.21。
开庭前本人曾电话与仲裁员王秀霞联系过,询问是否能帮忙与单位沟通一下。最好能私下帮助调解。因本人目前失业,急用钱不敢耽搁太久时间。王在电话里在不明本人身份的情况下回复说不方便私下调解。原因是怕对方误有偏袒嫌疑。本人询问两项诉求是否合理,想其给个意见。王匆匆回复你多要就比少要好,不会追究其责任。该要求的都要求就可以。无奈只能等到开庭。
开庭当天王秀霞在不明确双方实际情况及具体想法的前提下,开口问本人的第一句话便是公司给你3000块,就工作这么几天。可不可以?并且在庭解的整个过程中反复强调工作周期短、如果你们去法院就要等两年或许更长时间等的问题...。王的态度本人认为会给双方一种态度不明确,令单位不重视的引导。庭解结束后本人再次来到王的办公室当面询问其案件的胜率及简单说明了自己的情况。请求其能够帮助自己尽快拿到裁定结果月底前要用钱希望月底前公司就能结算。王回复说差不多时间可以。因本人确实着急月底交房租,无奈只能打12345来寻求帮助。王再一次打来电话回复到说,我不是当面答应你了吗。公司又没说不给你钱。你怎么又打电话。直到12.28日电话通知仲裁书已下达。本人亲自去仲裁局领取。王给出的裁定结果为:非法解合。支持6000元的工资赔偿。而代能知金是合法解合的情况下才有的赔偿,不予支持。此问题本人后来咨询12348得到的答复是只要单位未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告知员工辞退原因的话,都可以申请。但本人怕耽误时间只能接受此裁决结果。当面寻问王接下来的流程继续请求能帮助让单位尽快给结算。王说,仲裁书已下发。我可以帮你打个电话。但结果怎么样我也不敢保证了跟我们没关系了。本人问王当时开庭时说单位给3000块钱是单位的意见还是她个人意见时,才得知是王个人想法。看到此态度后本人只能再次拨打12345询求帮助。但一直都未得到回复。
在本人拿到仲裁结果后在网上才查询到关于劳动追诉工资赔偿的案子如果是经济困难的情况下可以有先予执行的裁定方式并打12348证实过此事。于是2020.1.7日下午本人去到即墨区人民法院立案厅询问。才得知对方已起诉。立案厅说对方起诉你就不能再要求强制执行了。本人回来后予1.8日再次电话联系12368.12368说需要查一下负责此案的法官是谁再次给到我立案厅电话。立案厅回复说想查询必须本人带身份证过来查。本人说过并不是即墨本地人如果只是为了验证实名身份本人确实不理解为何非要亲自去现场。当天下午又咨询即墨法院信访科,接线的工作人员听到此情况后先回复说可以先行裁决。也记下本人的姓名及联系方式要稍后回电。但等到下午四点半左右本人还未等到电话再次打电话时,接电话不是同一个人。说刚才接电话的人出去了。又让再次说明了具体情况。但此人回复说不可以裁决。并且说查询到对方还未立案。查询不到法官。说具体的他也不知道。让我等回复。此时仲裁员王秀霞再次打来电话(12345转办)呵斥到你怎么总是打电话投诉。说实话从开庭结束后本人看到她的态度后从未主动与其联系。也曾与12345的工作人员简单说过本人只是想解决问题。无需再交给王秀霞解决了。王秀霞的沟通方式实在让人无法接受,从未听别人讲话不明具体问题,上来就是一顿训斥。此次电话王又传达说单位说过不想给你钱要起诉。我问是您先对单位联系的还是单位与你先联系的。她回答到忘了。从一开始的你能多要别少要,到单位要给我3000块,再到后来单位也不是不给我钱。再到后来说单位要起诉。王秀霞在知道本人的实际情况下一再改口让其抱希望不断拖延时间的这种办案方式及态度本人实在无法接受。
匿名:218.201.104.*
Post By:2021/1/12 11:16:19
维权意识很强,都想楼主这样强的维权意识,所有执法部门的工作作风会进一步改善。也会把执法部门累疯。
帅哥: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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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 By:2021/1/22 8:40:13
理解病急乱投医的心情。还是依法、依规、依程序进行的好。
[img]/tp/2014/1219/0818349687.jpg[/img]

担任公司法律顾问  代理刑事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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帅哥:天蓝海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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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 By:2021/1/23 9:09:46
[quote]维权意识很强,都想楼主这样强的维权意识,所有执法部门的工作作风会进一步改善。也会把执法部门累疯。[/quote]
只要是依法依规办事就累不疯,如果节外生枝、加以个人想法那就不好说了,累疯也是该。应该做的事,本来就应该做好,这是职责所在。有人可能会说“哪儿那么多应该!”——破窗理论。不能因为个别人渎职或不良风气,作为不敬畏职责的理由。
也许我一个人不能让世界变得越来越好,但至少不会让世界变得越来越坏,因为我能让自己做个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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