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t By:2026/7/3 18:30:35
珑湖小区物业合同到期拒不续签仍强行收费,业主半年维权无果盼政府介入严查监管失职
物业服务合同是约束物业与业主双方权责的法定基础。近日,珑湖小区多名业主反映,小区原有物业服务合同早已到期,但珑湖物业公司长期消极回避正式书面续约谈判,在合同权属模糊、未完成合法续聘流程的情况下持续催收物业费;业主通过多渠道投诉长达半年,属地住建、街道物业主管部门始终未开展实质性核查整改,监管近乎缺位,业主普遍质疑涉事物业存在特殊背景加持,相关公职人员涉嫌履职渎职,恳请政府职能部门全面介入彻查,规范小区物业服务秩序。
据珑湖小区业主陈先生介绍,该小区前期物业服务合作协议到期后,小区业主委员会多次主动对接珑湖物业公司,就合同续签条款、服务标准、物业费定价、公共收益公示、小区环境维护等核心内容开展磋商,但物业公司始终以各种理由拖延、拒绝签署正式书面续约合同。即便双方形成事实不定期服务关系,物业企业仍刻意规避合同条款约束,既不细化服务考核细则,也不主动公示小区广告、车位租赁等公共经营性收支,仅单方面持续按照原有标准向全体业主收取物业费,甚至通过催缴通知、限制配套使用等方式强制催收,引发大量业主强烈不满。
多名业主自半年前开始,先后通过 12345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社区居委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物业管理科室提交联合投诉材料,诉求集中为三点:督促物业尽快完成正式物业服务合同签订、暂停不合规物业费强制收缴、全面公开小区公共收益明细。然而,长达半年的持续维权并未推动问题实质性解决,监管部门仅给出程式化回复,未下发整改通知书、未组织物业约谈、未开展违规行为立案调查,没有任何针对性处置举措,业主反映的核心矛盾长期悬而未决。
业主代表表示,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八条规定,物业服务合同到期后,在未完成业主大会续聘、解聘表决前提下,物业持续提供服务仅形成不定期物业服务关系,并不等同于物业公司可以拒绝签订书面合同、无限度弱化自身履约责任、无视全体业主集体诉求随意收费。不定期合同双方均拥有提前 60 日书面解除合作的合法权利,但珑湖物业一味侧重收费权利,刻意逃避服务义务,合规性严重存疑。
“我们并非拒绝缴纳合理物业费,只是希望收费行为建立在合法有效的正式合同基础之上。” 一位受访业主无奈表示,普通小区物业合同到期后拒不续签、违规收费,在业主集体投诉后本应被主管部门及时叫停整改,珑湖物业却能够长期脱离正式合同约束正常运营收费,很难不让业主猜测企业依靠人情关系规避行业监管。作为物业行业法定监管主体,住建部门、属地街道承担着辖区物业服务监督、矛盾调解、违规查处的法定职责,面对数百名业主长达半年集中投诉置之不理、处置拖沓,属于典型不作为、慢作为,涉嫌公职人员履职失范、漠视群众民生权益。
业主们进一步提出诉求:第一,责令珑湖物业公司限期完成与业委会正式物业服务合同签订,明确服务内容、收费依据与退出机制,对合同空窗期收取的物业费规范核算;第二,住建、街道主管部门就长期搁置群众投诉一事作出公开说明,立即对该物业公司违规行为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第三,提请政府职能部门介入深挖问题根源,核查是否存在公职人员与涉事物业公司利益输送、徇私包庇等违纪违法行为,对失职渎职人员依规依纪严肃追责。
物业服务直接关系千家万户居住幸福感,物业监管容不得 “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业主希望相关监管单位摒弃懒政思维,主动扛起监管责任,快速化解珑湖小区物业合同纠纷乱象,肃清物业行业违规收费乱象,还给全体业主透明、公平、安心的绿色居住环境。
业内人士评论
物业行业规范化运行离不开企业自律与行政监管双重约束。物业合同到期拒不签约却照常收费本身就存在合规漏洞,群众长期合理维权被漠视更暴露基层治理短板。唯有严格依法查处违规物业、严肃整治监管缺位问题,才能真正守护业主合法权益,筑牢基层民生底线。[img]/tp/2026/0703/1825110913.jpg[/img][img]/tp/2026/0703/1830182783.jpg[/im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