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十三五”规划纲要发布

发布:2016/10/24 8:37:04  来源:转载  浏览次  编辑:佚名
  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十三五”规划纲要,根据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主要阐明“十三五”时期,全面推进住房城乡建设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重大举措,是指导住房城乡建设事业改革与发展的全局性、综合性、战略性规划。

     一、总体要求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住房城乡建设事业面临着更大的挑战,改革发展的任务艰巨繁重。
     从城镇化进程看,2020年我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将达到60%左右。随着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和绿色化的协同持续推进,“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建设等战略的深入实施,我国发展的空间格局将进一步拓展和优化,城乡经济社会结构将发生深刻变化,对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提出更新更高的要求。住房城乡建设事业作为经济发展的重点领域、社会发展的重要方面,要积极适应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把改革创新贯穿于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发展全过程,着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助力经济增长,增进人民福祉。
     从城市工作看,城市发展带动整个经济社会发展,城市建设是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引擎。城市是我国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活动的中心,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我国城市发展已经进入新的发展时期,我们要深刻认识城市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中的重要作用,从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高度,从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的高度,扎实做好城市工作。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并坚决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围绕提高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水平,大力强化城乡规划工作,塑造城乡风貌特色,推进城市建设优化升级,推动城市管理走向城市治理,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环境质量和安全运行水平,加快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加强和改善房地产市场调控,进一步改善城乡居民住房条件,转变建筑业、房地产业、市政公用事业发展方式,强化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建设宜居宜业、特色彰显的现代城市,打造和谐幸福、田园牧歌的美丽乡村,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基本原则。
     “十三五”时期,加快推进住房城乡建设事业改革发展,需要把握以下原则:
     1.统筹规划、优化布局。充分发挥城乡规划在城乡发展中的战略引领和刚性控制的重要作用,依法加强规划编制和实施监管,推动形成国际竞争力显著提升、区域经济优势互补、人口分布与生态资源承载力相匹配的城镇化总体空间格局。发挥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各自优势,促进其协调发展。推动城乡一体化规划和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
     2.以人为本、公平共享。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人民城市为人民,加快完善城市市政基础设施,改善人居生态环境,治理“城市病”,提升城市建设、管理和服务水平。着力抓好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健全住房制度,加快建立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需求的统一、规范、成熟、稳定的住房供应体系。
     3.绿色低碳、智能高效。走绿色优先、集约节约、高效便捷、特色彰显的城镇化发展之路。建设绿色城市,发展绿色建筑、绿色建材,大力强化建筑节能。建设海绵城市、智慧城市、低碳生态城市。推进城市修补、城乡生态保护和修复,增强城市、乡村的活力和宜居性。
     4.科学发展、提质增效。围绕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促进建筑业、房地产业和市政公用事业优化结构、转型升级,破除制约科学发展的壁垒和障碍,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的发展活力,提升城乡建设水平和人民群众生活品质。
     5.深化改革、创新机制。继续深化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各项改革,将重点改革任务向纵深推进,全面推动改革取得新突破。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形成与深化改革相适应的体制机制。牢固树立法治思维,坚持运用法治方式推动住房城乡建设事业改革发展,全面提高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6.区别对待、分类指导。认识、尊重、顺应城市发展规律,端正城市发展指导思想。善于把握不同地区、不同行业的发展阶段和发展特点,在维护全国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政策统一性的基础上,鼓励引导各地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增强政策的针对性、适应性、灵活性。
     二、主要目标
     为贯彻落实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对住房城乡建设事业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综合考虑未来发展趋势和条件,今后五年的主要发展目标是:
     ——城镇化空间格局不断优化,城乡规划的科学性、实效性、严肃性提高,城市风貌特色彰显。完成全国城镇体系规划和重要的跨省级行政区城市群规划编制,发挥城市群和都市区在解决城市病、优化城镇化空间格局中的重要作用。完成特大城市的开发边界划定工作,城市发展建设“摊大饼”式无序蔓延势头得到有效控制。城市设计的管理制度、法规体系和工作方式全面建立,城市新城新区风貌特色明显,老旧城区的城市功能、空间环境显著改善,建筑文化品质不断提高,自然景观、历史文化遗产和地方特色得到有效保护。与空间规划体系相统一的规划委员会制度初步建立,城乡规划的强制性进一步强化,实施监督力度逐步加大。城乡统筹规划、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深入推进。
     ——城镇市政基础设施更加完善,建设和运营水平进一步提高,城市生态空间格局持续优化。加大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节能改造力度,着力弥补薄弱环节。到2020年,建成一批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地下综合管廊并投入运营,城市建成区平均路网密度提高到8公里/平方公里,道路面积率达到15%,轨道交通线路长度达到6000公里以上,城市公共供水普及率达到95%,县城公共供水普及率达到85%,城市燃气普及率达到97%。城市人居环境逐步改善,生态空间保护力度加大,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4.6平方米,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8.9%,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在10%以内,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5%,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85%,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0%以上,地级及以上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力争将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提高到35%以上,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60%。
     ——城市执法体制机制基本完善,城市管理效能和服务水平大幅提高,现代城市治理体系初步形成。到2016年年底,市、县两级城市管理部门基本完成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制定公布工作。到2017年年底,实现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统一,完成处级以上干部轮训和持证上岗工作。到2020年,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基本完善,执法体制基本理顺,机构和队伍建设明显加强,保障机制初步完善。城市基层治理机制不断创新,推动形成多元共治、良性互动的城市治理模式。市政基础设施管理和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城市公共空间优化美化,城市应急和安全保障能力大幅提升,城市运行效率持续增强。加强城市管理数字化平台建设和功能整合,到2017年年底,所有市、县都要整合形成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积极推进智慧城市建设,到2020年,建成一批特色鲜明的智慧城市,带动城市管理水平和效率持续提升,显著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实现城市让生活更美好。
     ——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小城镇建设加快发展。加大农村危房改造力度,统筹推进农房抗震改造,基本完成现有农村危房改造任务。优先解决建档立卡贫困农户住房安全问题,提前完成中央扶贫目标“两不愁、三保障”中保障住房安全任务。深入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基本实现全面治理的目标,统筹开展农村工业垃圾、农业生产垃圾治理工作。继续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省级试点和百县示范,探索建立农村污水治理的体制机制并在全国梯次推进。组织推动全国绿色村庄建设,建成一批绿色村庄。改革创新乡村规划理念和方法,基本实现乡村规划管理全覆盖。加大传统村落民居保护力度,将所有具有重要保护价值的约5000个村落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完善支持政策和保护管理体制机制。实施村庄亮化,到2020年,行政村有公共照明的比例提高到80%以上。推进城镇自来水管网向农村延伸,到2020年,将城乡自来水一体化水平提高到33%。推动有条件的地方将天然气管网延伸到乡村。完善村内道路建设,因地制宜实施村内道路硬化。加快培育全国重点镇和特色小城镇,继续扩大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示范。
    ——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持续实施,房地产市场保持平稳健康发展,城镇住房建设稳步推进。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重点围绕难啃的“硬骨头”集中攻坚。“十三五”时期,全国开工改造包括城市危房、城中村在内的各类棚户区住房2000万套,力争到2020年基本完成现有城镇棚户区、城中村和危房改造。实物与租赁补贴并举,逐步加大租赁补贴发放力度,住房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完善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大力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房地产市场继续保持平稳健康发展,住房供需基本平衡,供应结构更加合理,空间布局更加优化,居住品质明显提升,住宅建设模式转型升级。“十三五”时期,城镇新建住房面积累计达53亿平方米左右,到2020年,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35平方米左右。住房公积金制度对促进住房消费的作用进一步增强,到“十三五”期末,全国住房公积金缴存总额达到15万亿元,个人住房贷款总额10万亿元,个人住房贷款率提高至90%。
     ——建筑节能标准逐步提升,绿色建筑比例大幅提高,行业科技支撑作用增强。到2020年,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推广比例超过50%,绿色建材应用比例超过40%,新建建筑执行标准能效要求比“十二五”期末提高20%。装配式建筑面积占城镇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15%以上。北方城镇居住建筑单位面积平均采暖能耗下降15%以上,城镇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领域消费比重稳步提升。部分地区新建建筑能效水平实现与国际先进水平同步。行业科技对发展的支撑作用不断增强,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开展新技术研发与示范应用,建立20个行业科技创新平台,中央地方协同、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紧密结合的行业科技支撑体系初步形成。
     三、提高城乡规划编制和实施水平
     (一)组织编制实施全国城镇体系规划和跨省级行政区城市群规划。
     组织编制实施全国城镇体系规划,优化全国城镇化布局和形态,明确城镇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原则,确定全国城镇体系布局结构,确定主要城市的规模、功能定位,提高城镇建设质量,引导城市群协调发展,加强空间开发管制和规划实施管理,为制定和实施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提供依据,促进各地走因地制宜、各具特色的新型城镇化道路。会同相关部门编制重要的跨省级行政区城市群规划,推动形成东北地区、中原地区、长江中游、成渝地区、关中平原等城市群,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提出对提升国际竞争力、协调区域发展和资源保护具有重要战略意义的发展要求,促进城市群协同发展,拓展发展新空间。
     (二)科学编制新一版城市总体规划。
     建立规划编制、规划实施和规划监督的完整制度。全面启动新一版城市总体规划编制,顺应城市发展规律,按照人口城镇化的规模、方式和城市资源环境禀赋,合理确定城市规模,优化功能和布局。将人居环境、交通出行、公共服务、城市安全等作为重要规划指标,在规划编制和实施管理过程中予以落实和考核。研究制定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审批办法,改进规划内容和编制方法,严格落实“三区四线”管控,完善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按常住人口配置各类公共服务设施。制定城市综合防灾规划标准,把保障城市安全作为制定城市规划的基本原则,及时开展城市安全风险评价。加强城市空间开发利用管制,在北京等14个城市试点工作基础上,因地制宜推广城市开发边界划定工作,推动城市有机更新、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功能混合和精明增长,建设空间结构合理、利用高效的紧凑城市。
     (三)推进“多规合一”。
     针对不同地区发展特征,以解决新型城镇化人口落地、农村人口脱贫、创造优美人居环境、保护生态空间等具体问题为导向,推进“多规合一”,优化空间结构、明晰空间界线、美化空间环境,并制定相应管控要求。根据城乡空间结构、产业功能等配置交通、能源、综合防灾等基础设施以及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设施。推动海南、宁夏等地开展省级空间规划和“多规合一”改革试点,继续推动市县“多规合一”,以城乡规划为统领,以空间坐标落实为核心,以公共空间布局优化为抓手,通过“五定”(定性、定量、定形、定界、定策),实现“五统”(统一发展目标、统一技术指标、统一空间坐标、统一图例标准、统一实施平台),实现各类规划的有机衔接,建立健全覆盖城乡、事权清晰、上下衔接的空间规划体系,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构建结构优化、功能完善、交通顺畅、环境优美、形象独特的立体空间格局。
     (四)高效利用地下空间。
     推动城市地下空间法规制度建设,研究制定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管理办法。推动各地组织编制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鼓励竖向分层立体综合开发和横向相关空间连通开发,加强城市地下空间统一规划、建设和管理,促进地下空间与城市整体同步发展。推动各地加强地下空间管理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地下空间规划建设管理协调制度。指导开展城市地下空间资源调查与评估,及时更新和动态维护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信息,推进地下空间资源信息的共建共享。探索建立城市地下空间信息档案管理等制度。
     四、加强城市设计和风貌管理
     (一)加强城市设计工作。
     完善城市规划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在规划编制、审批、实施和监督各环节体现城市设计要求。加快建立健全城市设计相关法规,明确城市设计管理制度和要求,依法开展城市设计工作。全力构建城市设计技术体系,分层次、分类型、有重点地开展城市设计。加大城市设计实施力度,推动开展城市修补行动,推进城市中心、景观视廊、天际线、重要街墙、主要门户空间的更新整治。建立全国城市重点风貌区清单,将具有突出特色,代表地域特点、民族特色的城市风貌区列为全国城市重点风貌区,并作为城市规划监督检查的重点。建立全国城市设计工作重点城市名录,加强对首都、国家中心城市、边境口岸城市、风景旅游城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等城市设计工作的指导,彰显国家形象和民族文化。
     (二)提升建筑设计水平。
     坚决贯彻落实“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新时期建筑方针,更好地体现地域特征、民族特色和时代风貌,扭转“贪大、媚洋、求怪”的建筑乱象,在建设项目规划、建筑方案审查审批中落实相关要求。充分发挥建筑师在建筑项目中的主导作用,鼓励引导其融合中国历史文化传统、国外先进设计思想和技术,在工程实践中大胆创新,形成多样化的本土建筑风格。加强建筑设计人才队伍建设,培养既有国际视野又有民族自信的建筑师队伍,提高建筑师整体设计意识、审美和创新能力。建立符合建筑工程特点的设计招标方式,根据工程项目实际情况选择采用设计方案招标或设计团队招标。建立大型公共建筑方案公众参与和专家辅助决策机制,完善专家评审工作程序、专家评审意见公示制度。推进精细化设计与施工,提高设计完成度和建筑品质。探索建立大型公共建筑设计后评估制度。大力普及建筑文化,提升全社会的建筑审美水平。
     (三)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
     用5年左右时间,完成所有城市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继续组织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和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支持改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历史文化街区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保护工作,探索以政府投入为主、社会力量参与的保护资金筹集模式。督促各地做好保护规划的编制审批和实施工作,加强保护工作的技术指导和监督。
     五、加强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建设
     (一)建设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和改造城市地下管网。
     全面推动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在继续做好试点工程的基础上,总结国内外先进经验和做法,在城市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域的新建道路同步建设地下综合管廊,结合老城区旧城更新、道路改造、河道治理、地下空间开发等,统筹安排地下综合管廊建设,逐步提高城市道路配建地下综合管廊比例。组织编制城市地下综合管廊专项规划,建立项目储备,制定五年项目滚动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制定和完善地下综合管廊运行维护和安全等方面的技术标准和计价依据。推进地下综合管廊主体结构构件标准化,积极推广应用预拼装技术。加强管线入廊管理,明确入廊要求,建立良性的建设运营机制,强化监督检查。加强对城市供水、污水、雨水、燃气、供热等各类地下管网的建设和改造,优先改造材质落后、漏损严重、影响安全的老旧管网,确保管网漏损率达到国家标准要求。
     (二)加强城市道路交通设施建设。
     提高城市道路网密度,将城市道路面积率、道路网密度标准作为城市规划强制性指标严格实施。加快编制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树立“窄马路、密路网”的城市道路布局理念,建设快速路、主次干路和支路级配合理的道路网系统。打通各类“断头路”,形成完整路网,提高道路通达性。加快编制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规划,推进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加快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城市推进地铁、轻轨等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建设,发挥其公共交通骨干作用,并做好城市轨道交通之间、城市轨道交通与其他公共交通方式的换乘衔接。加强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和管理,加快编制城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优化停车设施布局。完善城市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标准,推动路内停车泊位和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实行特许经营。
     (三)加快城市供水设施改造和建设。
     切实保障城市供水安全,建立从源头到龙头的安全保障体系,优先改造老旧供水设施和二次供水设施,关闭公共供水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不断扩大公共供水服务范围。实施国家供水应急救援能力项目,提升供水水质监测能力和应急水平。建设节水型城市,全面推进城市节水综合改造,实施节流工程、开源工程和循环循序利用工程。到2020年,地级及以上缺水城市全部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标准要求。采用合同节水管理机制,加强城市供水管网改造,推进地理信息系统(GIS)、管网运行调度系统、分区计量管理(DMA)手段等维护管理能力建设,提高管网运行维护水平,降低漏损率。到2020年,全国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
     六、努力营造城市宜居环境
     (一)建设低碳生态城市。
     完善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机制,确保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落实低碳生态发展要求,促进城市绿色发展和宜居城市建设。创新城市规划编制模式,控制市域和区域城市开发强度,优化城市功能和空间布局,适度增加城市规划建成区绿地和生态用地规模,限制城市建设挖山、填河,确保城市居民“望得见山、看得见水”。制定实施生态宜居城市规划建设指标体系和技术导则,按照低碳生态理念制(修)订规划建设标准,把绿色发展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全力推进绿色建筑、绿色交通、绿色市政发展和低影响开发模式,加强可再生能源资源利用,大力建设生态住区、生态园区、生态新区。继续开展低碳生态城市、绿色生态城区试点示范,鼓励探索低碳生态城市规划方法和建设模式,及时总结推广成熟做法和适用技术。
     (二)全面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保护和恢复城市生态本底,通过源头减排、过程控制、系统治理,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有效控制雨水径流,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方式。编制海绵城市专项规划,优化生态空间管控格局,划定汇水分区,明确雨水径流控制目标和建设任务。城市新区建设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推进海绵型建筑与小区、海绵型道路与广场、海绵型公园与绿地、绿色蓄排与净化利用设施等建设。老城区结合棚户区和危房改造、老旧小区更新等,以解决城市内涝、雨水收集利用、黑臭水体治理为突破口,改造和消除城市易涝点,推进排水防涝设施达标建设,科学布局雨水调蓄设施,逐步实现小雨不积水、大雨不内涝、水体不黑臭、热岛有缓解。
     (三)加快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和污水治理。
     因地制宜、一河一策,采取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生态修复等措施,系统整治城市黑臭水体。优先实施入河排水口和沿河截污系统整治,分步实现清污分流、雨污分流,逐步消除河水倒灌、地下水渗入等问题。以全面提高管网质量和推进污泥稳定化、无害化、资源化处理处置为重点,加强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改造建设,到2020年,全国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力争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推进污水处理再生利用,在城市工业生产、道路清扫、车辆冲洗、绿化浇灌等方面优先使用再生水,积极推进中水洁厕,健全再生水价格机制。
     (四)加强城市垃圾综合治理。

因地制宜全面开展垃圾分类,完善生活垃圾统计指标体系,促进生活垃圾分类回收与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的有效衔接,提高回收利用率。加快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在土地紧缺、人口密度高的城市优先推广焚烧处理技术。力争到2020年,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比“十二五”时期增长22万吨/日,设市城市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理,县县具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统筹餐厨垃圾、园林垃圾、粪便等有机物处理,建立餐厨垃圾排放登记制度,在设市城市全面建设餐厨垃圾收集和处理设施。对现有建筑垃圾处理设施开展摸底和安全隐患排查,建立档案,推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力争到2020年,基本建立城市餐厨垃圾、建筑垃圾回收利用体系。推进“清洁城市环境”活动,提升环卫保洁作业标准,以融资租赁等方式提高城市环卫保洁机械化作业水平。培育环卫龙头骨干企业,鼓励从源头收集到处理处置一体化的环卫企业加快发展。加快公共厕所规划建设和老旧公厕提标改造,增加公厕数量和面积,合理调整男女厕位比例,完善标识和导引系统,提升保洁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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