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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称父亲被撞成植物人2年 肇事者买车买房不赔钱 25万网友声援2017/11/24 9:25:01

昨晚,微博用户@认真的赵先森 发布的维权视频引起了网友们的热议。截至目前,视频点击量超过3000万,超过25万的网友转发声援。

他到底经历了什么呢?
就在一个星期之前,@认真的赵先森 发布了一条长微博。微博中叙述了自己的家庭在父亲遭遇车祸成为植物人的三年以来所经历的巨变。
长文后更名为《这773天 我被迫改变的人生轨迹》
在文中,他提到,自己的父亲自从被撞之后家里已经为他治病掏空积蓄,可是肇事司机却迟迟不肯露面,也不愿意承担治疗费用,即使是在法院判决书已经下来的情况下,仍然不愿支付治疗费用。
这三年来,他为了给父亲治病放弃了大好的未来,母亲也因此患上抑郁症,每天以泪洗面。他们甚至为了治病卖掉了房子。

在这样的情况下,肇事司机一边声称自己没钱,百般推脱责任,一边又买房卖车,四处旅游。肇事司机的女儿甚至还在私底下放言说:“咱一分钱也别掏,耗死他。”
几年以来,赵先生卖画筹款,借遍了身边所有人,才能勉强保住父亲微弱的生命。

两年来,肇事司机仅仅象征性派了个代表给赵先生送过几千块钱,而这个数目对于赵父的病情严重程度来说只是杯水车薪。在医院,赵先生的父亲一天的花费就需要数千元。
无奈之下,赵先生选择用微博发声,请求大家的帮助。

在发布消息之后,赵先生又在微博陆续公开了交警责任判定书、法院判决书以及其他基础证据。


同时,他表示自己不会接受网友的捐款,收到的款项会陆续退回。

在长微博发布的几天后,赵先生说自己受到了对方的威胁,并发布了录音,目前已经报警。

有网友向赵先生建议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赵先生表示他已经申请了,但是对方连执行员的电话都不接。

从赵先生最新发布的视频来看,对方推诿责任已经不是一次两次的事情了。



网友评论:
林熊猫:半夜醒来看完气得睡不着。。。
香油豆腐_渣:一年前就开始关注这件事了,那会上微博赵先生还没发什么,应该是判决书没下来,关注了之后还非常友好地感谢我还相互关注,之后没发过什么,我还以为事情解决了,现在事情终于发酵开来,真的遭受了太多不该遭受的事了,同为一名年轻人,真的不敢想象你怎么熬过来的,你一定能赢得最后的胜利!我有预感!
刘同:法院判了要赔偿85万,但肇事司机拒不履行。买了新车买了新房,当赵先生在新房门口堵住她,她说了和两年前一样的话:我也没钱,我要慢慢给你找。最后说“干脆让法院判我几年,这钱我就不用还了。”不知道法院会怎么判,但是你这种不道歉不履行判决的做法,会让你和家人未来的人生每天都像在坐牢。
河森堡:赵先生坚持住,老先生也要坚持住。
方圆之间-斯特洛夫小满:正义也许会迟到,但从不会缺席。希望大家能够救救这个苦命学子的家庭,肇事司机已经将这个家撞得支离破碎,就请不要让他再失去挚爱的亲人。 希望看到的朋友伸出你的正义之手,多多转发,多一份转发多一分力量,让正义降临。也让肇事者受到应有的惩罚。
在为赵先生的经历感到不幸的同时,我们不禁想问,难道法律对于这样的‘老赖’真的就束手无策了吗?
夏家品律师:
肇事方和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
本案中,保险公司的赔偿项目包括交强险部分和第三者商业险部分。
交强险部分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第三者商业险部分由保险公司根据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所承担的事故责任,来确定其赔偿责任,本案的商业险赔偿限额为30万元,包含了医yao费、护理费、误工费、伤残补偿金等,但是前提需交强险赔尽后才能计算。
超出交强险、第三者商业险赔偿额度的部分,按责任比例由肇事方承担。本案中,肇事方负交通事故主要责任,法院判决其承担70%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发生后,可要求交警部门组织调解,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拒不履行的,抑或是任何一方不愿意调解的,受害人或者其近亲属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诉讼期间,对方转移财产怎么办?
在诉讼期间肇事方转移财产的,赔偿权利人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诉讼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诉讼过程中,为保证将来生效判决的顺利执行,对当事人财产或争议的标的物采取的强制措施。采取财产保全后,被申请人不能随意处置保全财产,待判决生效后,如果被申请人未履行义务,法院可以处置所保全的财产,使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对方不履行判决怎么办?
判决后,赔偿义务人拒不履行的,赔偿权利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申请强制执行的过程中,申请人可以通过各种合法途径获悉赔偿义务人的财产线索,协助法院执行。如果发现事故发生后赔偿义务人转移财产的,可以通过诉讼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如何通过诉讼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首先可委托律师对赔偿义务人的财产状况进行前期的调查取证。如有证据证明赔偿义务人通过为其女儿按揭买房、买车等途径转移财产,导致其无法履行判决书中的给付义务,严重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根据《民法总则》“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之相关规定,可向法院起诉确认该民事行为无效。
随后,我们也采访到了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执行庭的汪庭长。
汪庭长说,首先,在诉讼期间,原告可以采取财产保全的方式,对被告的财产进行保全。法院在接到申请后,符合相应条件的,会依法查封、扣押、冻结对方名下的财产。这样就可以从源头上防止对方恶意转移财产的情况发生。
那么,在诉讼期间,被告可以转移自己名下的财产给自己的亲戚朋友吗?
“在诉讼期间,不仅要考虑原告的合法权益,也要保护社会的交易安全。”汪庭长说,“因诉讼中如未对被告的财产予以查控,则并不限制其进行合法交易,且该涉诉债权属未决债权,故法律上不会对被告所交易的财产进行追索。若是第三人善意取得的,也是合法的。
在判决之后,需要被告合理解释这笔财产的去向,如果说解释不清楚的,那么法院就可以认定对方属于非法转移财产。可以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进行处罚。”
针对在判决之后,对方不履行判决的情况,汪庭长表示:“如果说,被告拒不履行判决的,原告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执行庭可以依法查询其名下的财产,如不动产,银行存款、公司股权,股票账户等,然后进行强制执行。
如果判决后,对方有恶意转移财产等行为,需要原告提供相应的线索和证据,法院一旦核实之后,可以对方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还可以依法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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