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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34     * 贴子主题:销售不合格电动车,罚没!青岛发布电动自行车违法典型案例

靓妹:乐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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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 By:2024/9/1 9:03:57
为全面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筑牢电动自行车质量安全底线,全市市场监管系统深入推进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加大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查处力度,查办了一批违法案件。现将部分典型案例向社会公布如下:
[b]一、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市南区骑鲁电动车行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案[/b]
2024年5月1日,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市南区骑鲁电动车行进行执法检查,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内发现在售的6种型号的电动自行车均与产品合格证参数描述不一致,执法人员依法进行抽样检验,并对当事人有关财物实施查封行政强制措施。经检验,当事人销售的上述6种型号的电动自行车尺寸限值项目均不符合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标准要求。
2024年6月20日,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市南区骑鲁电动车行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没收不合格电动自行车12台,罚没款2.31万元的行政处罚。
[b]二、青岛市崂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崂山区福来运电动车行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案[/b]
2024年5月1日,崂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崂山区福来运电动车行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经营场所内产品型号为TDT6136Z、TDT6107Z的电动自行车装有铅酸电源线接头及电池仓底部标有“+”“-”极电池图标的事实与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及产品合格证备案的蓄电池类型为锂电的信息不一致。
2024年7月26日,崂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崂山区福来运电动车行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b]三、青岛市黄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黄岛区致远鑫诚车行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案[/b]
2024年3月28日,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对黄岛区致远鑫诚车行销售的规格型号为TDT1324Z电动自行车进行抽样检验,经检验,标识与警示语、布线、充电状态主回路保护、互认协同充电项目不符合GB42295-2022《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标准,判定为不合格。
2024年7月9日,黄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黄岛区致远鑫诚车行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没收不合格电动自行车1台,罚没款6486元的行政处罚。
[b]四、青岛市即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即墨区于艾华电动车销售服务部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电动自行车案[/b]
2024年6月4日,即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即墨区于艾华电动车销售服务部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已售出的型号TDR3072Z的电动自行车与产品合格证标注的整车外形简图不符。电动自行车的额定电压与鞍座长度均不符合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2024年7月23日,即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即墨区于艾华电动车销售服务部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4000元的行政处罚。
[b]五、青岛莱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莱西市海斌车行未按照要求落实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管控行为案[/b]
2024年7月26日,莱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莱西市海斌车行经营场所现场检查时,当事人不能提供2024年度6月份电动自行车质量安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记录,未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执法人员现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
2024年7月26日,莱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莱西市海斌车行未按照要求落实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管控行为,依法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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