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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326     * 贴子主题:青岛山大齐鲁医院涉嫌违规收取床位费等 被罚没款60000元

帅哥:心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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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 By:2024/4/8 9:42:01
因涉嫌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收取医疗服务费,近日,[color=#007AAA][b]山东大学齐鲁医院(青岛)[/b][/color]被没收违法所得46703.58元,罚款13296.42元,[color=#D92142][b]合计罚没款60000元。[/b][/color]
企查查引用的《青北市监处罚〔2024〕9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青岛市市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山东大学齐鲁医院(青岛)进行现场检查。[b]经查,山东大学齐鲁医院(青岛)在开展医疗服务项目收费过程中,涉嫌存在违规收取“床位费”“胃肠减压”等行为。[/b]根据《关于印发改革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2844号)文件规定,医疗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和[color=var]市场调节价[/color]相结合的管理方式,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当事人涉嫌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收取医疗服务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执行依法制定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规定,青岛市市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11月21日立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五)自立收费项目或者自定标准收费的;(六)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的;(十)不按规定提供服务而收取费用的”的规定。[b]青岛市市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山东大学齐鲁医院(青岛)处以没收违法所得46703.58元;罚款13296.42元,合计罚没款60000元。[/b]
[img]/tp/2024/0408/0941595670.jpg[/img]
  (来源:企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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