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t By:2022/8/30 8:48:01
[b][size=4]9月1日起,[/size][/b][b]青岛职工医保缴费执行[/b][b]新基数上下限标准[/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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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ze=4][color=#0C0C0C]9月1日起,青岛市职工医保缴费执行新基数上下限标准,即单位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个人月缴费基数的[/color][/size][color=#76923C][b]上限为19899元、下限为3980元[/color][/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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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ze=4][color=#000000]日前,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医疗保障局联合印发《关于公布2021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等有关问题的通知》,[/color][/size][b][color=#76923C]2021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就业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79597元,我省2022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月缴费基数的上限为19899元、下限为3980元[/color][/b]。
[color=#000000]根据以上规定,确定青岛市2022年度青岛市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个人月缴费基数的上限为19899元、下限为3980元。[/color]
[size=4][color=#000000]根据山东省医疗保障局2021年12月15日印发的《进一步规范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与待遇支付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color][/size][b][color=#76923C]规范了职工缴费基数“封顶保底线”执行时间[/color][/b]。每年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医疗保障局下发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以下简称平均工资)公告后,各统筹地区自公告之日的次月起,统一按公告的平均工资调整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封顶保底线”;公告之日的当月前(含公告当月)继续按上一年度公布的平均工资执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封顶保底线”。也就是说今年职工医保新的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是从9月1日开始执行,1-8月份不再补缴基数差额,减轻了广大企业和参保人的缴费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