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t By:2022/6/25 16:19:26
“即墨盛兴路上的施工太随意了!”周四下午,有市民反映称,盛兴路上突然”悄悄”的出现多个施工点,导致很多司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正常驾驶路被堵路上动弹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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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四下午,我开车从盛兴路行驶的时候进入维修路段,车被堵得动弹不得。”据市民王先生爆料称,当天下午,其正常沿着盛兴路由南向北通行,“因为车辆比较多,且没有看到施工标识,沿路行驶到一施工点处,被牢牢的堵住,进退两难!”
昨天下午,【半岛新观察】来到盛兴路看到,整条南北通向的道路上出现了多处施工点,有的施工点对路面挖掘修复,有的维修点对古力进行更换……有的路面在挖掘处放置铁板供过往车辆通行,每当车辆经过,碾压的铁板就发出“轰隆”的刺耳声音。
“修路应该设置施工标志或者说明,不然,司机容易被堵,进退不得,造成交通堵塞。”就此,有市民认为,盛兴路是一条主要交通干道,有关部门在进行施工的时候应该提前告知,途径车辆可以提前规划出行路线,以免造成交通堵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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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在庄头和新兴路小区路段,施工挖掘的路面几乎占用了一条车道,人为增加了安全隐患。”据观察,市民反映的这两个堵车较为严重的路段,施工挖掘出来的碎沙石没有进行清理,而是随手堆放在路面上,把车道愈发变得更狭窄起来。
“道路施工是否应该提前进行公示,方便市民避让?”就此,有市民称,施工路段应该设置醒目的标志牌杜绝安全隐患,“为啥即墨盛兴路这些施工路段没有相关的标识?”
在以往的案例中,因为施工道路没有设置警示牌出现的人员伤亡情况时有发生,针对盛兴路随意施工存安全隐患问题,律师提醒,建投公司在施工中未尽安全防护和安全提醒义务,且在公共道路上乱堆乱放施工材料和工具,一旦导致人员伤亡,建投公司应承担责任。“发包单位在发包工程后未对施工单位的施工安全等进行有效监督,对道路的安全疏于管理,也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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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条,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施工人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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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通过本文律师提醒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法律规定,即墨盛兴路的随意施工情况是否应该有所收敛?本网将继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