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新贴回复
返回列表1

查看:11049     * 贴子主题:图方便,女子27楼扔骨头砸碎楼下车窗!高空抛物频惹祸何时休?

靓妹:莫自理



积分:1988
注册:2019-10-21
沟通:
Post By:2021/8/21 8:57:15
近日,家住胶州市融城响堂小区的27楼的姜某(女,44岁,胶州人),为图方便将装有大骨头的垃圾随手从楼上扔下,结果将停放在楼下的轿车后挡风玻璃砸碎,因涉嫌高空抛物罪,被胶州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高空抛物,不仅仅是陋习,一些看似平常的东西,一旦从高空坠落,极有可能危及人的生命财产安全。然而,记者采访调查了解到,很多小区只是安装了地面监控,专门针对高空抛物的监控安装并不多,高空抛物的事件仍然屡见不鲜。如何破解“头顶”的安全难题,需要更多部门的合力参与。
[b]27楼业主随手扔骨头,砸碎地面车窗[/b]
8月14日18时许,胶州市公安局中云派出所接到辖区群众鹿女士报警称:她停放在融城响堂小区楼下的车子后挡风玻璃被楼上扔下来的大骨头砸碎。接警后,派出所民警立即赶到现场进行处置。经现场勘查,民警发现报警人车辆停放位置为一居民楼楼下,其后挡风玻璃碎裂疑似高空抛物所致。
围绕这条线索,民警通过与物业配合逐层排查和进一步走访调查。同时,结合周边视频监控,初步认定居住在该小区27层的住户姜某有抛物嫌疑。15日下午,警方依法将姜某传唤至公安机关。见到民警后,姜某对自己从高空乱扔物品的行为供认不讳。
据姜某交待:14日下午5时,自己在家打扫卫生时,为图方便将中午吃剩的大骨头随手扔到了楼下。姜某说,车辆停放的位置距离大楼有十来米。她从高空里往下看的时候,感觉距离很大,即使扔下去也不会砸到车。当天下午她把垃圾扔下楼的时候,听到了很大的响声。但是因为自己害怕,也没敢下去查看。她没想到会给别人造成这么大的损失,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表示以后要做一个文明市民,不敢再从楼上往下扔垃圾。
目前,姜某也因涉嫌高空抛物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取保候审。
[b]高空抛物惹祸,青岛已宣判多起案件[/b]
2019年11月20日20时40分许,单某某因婚姻与事业不顺,在位于即墨区温泉街道办事处某公寓八楼的家中饮酒消愁,过程中单某某越发愤懑,开始打砸家中桌椅、自行车等物品,并持啤酒瓶将窗户玻璃砸碎,后通过砸碎的窗户向窗外扔啤酒瓶,窗外为人行道,并有来往车辆。公寓保安听到啤酒瓶破碎声遂到单某某家中查看,单某某不听劝阻执意为之,保安人员无奈在楼下维持秩序,提醒路过的群众绕道而行。后公寓工作人员报案,单某某被抓获。
2020年2月20日上午,即墨法院通过智慧庭审系统在线开庭审理被告人单某某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对单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发布以来,青岛地区首例该类刑事案件。
之后,青岛加大了对于高空抛物的打击力度,也不断有人因为高空抛物罪被处理。
2020年9月16日20时许,被告人罗某某酒后在家里通过厨房北向窗户向楼下扔电饭锅、炒菜锅、玻璃锅盖、菜刀、瓷菜盘、盛有剩饭的塑料方便袋等物品,致使该楼下两辆轿车不同程度受损,严重影响小区居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恶劣影响。
2020年7月31日下午4时左右,被告人冯某某在其租住房内将破碎的约270克啤酒瓶碎片抛至人行道上;之后被告人冯某某扔过生活垃圾,造成恶劣影响。
近日,黄岛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罗某某、被告人冯某某犯高空抛物罪案并当庭宣判。被告人罗某某犯高空抛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被告人冯某某犯高空抛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不得假释。
[b]调查>>[/b]
[b]老旧小区大多没高空监控,新小区相对完善[/b]
对于高空抛物而言,通过加大惩处力度,以及各级政府部门、物业等宣传,很多人对于高空抛物的危害性以及后果的严重性都有了深刻认识。但是,高空抛物类事件仍时有发生。很多案件因为没有专门的监控录像,无法确认作案嫌疑人,最后只能不了了之。
此前,本报曾报道过在北国之春悠然苑小区租车位的刘女士,就遭遇了“天降横祸”。8月10日下午5时20分许,她像往常一样准备下班开车回家。来到车位前一看,前风挡玻璃被砸出了一个洞,地面上还有三个碎石块。她立即去物业查看监控录像,但是整个小区80多个高清摄像头,全是对准路口的,没有一个是专门针对高空的。刘女士停车的部位恰好是监控盲区。石块到底从而而来,一个多星期过去以后,也没有着落。
记者采访李沧一小区的物业经理马先生。马先生说,因为高空抛物、高空坠物案件的增多,一旦小区发生类似案件,最后找不着抛物人的话,物业负有一定的管理责任。很多小区的物业为了避免麻烦,都选择安装专门针对高空的监控。安装监控的新小区比较多,有些新建的楼盘,开发商在交付之前就给安装了相应监控。不过,老旧小区很少有安装的。
最主要的还是费用由谁出的问题。理论上,这些公共设施产权属于业主,需要业主出钱或者是从公共收益里出钱,很多老旧小区物业为了避免麻烦都选择忽视。所以,目前这一块还是难点。
[b]记者手记>>[/b]
[b]安装监控盯紧安全,物业要担起管理责任[/b]
高空坠物就像是悬在城市上空的“利剑”,常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高空抛物正式入刑以后,对于一些顶风作案的人员给予了相应的惩罚。但是,依然存在不少的市民遇到类似的情况,因为缺乏证据,最终陷入到不了了之的境地。
市民报警以后,民警在调查的时候同样面临没有证据的窘境。现在的居民楼动辄十几层、二十几层。小区内的监控基本上都是针对路面的,一旦发生高空坠物,警方无从取证就很难锁定嫌疑人。
目前,治理高空抛物或者坠物的难题,就卡在了监控视频的安装上面。这部分责任落在了物业上。对于一些负责任的物业,或者有业委会小区,这样的问题解决起来相对容易。毕竟关系到所有业主的利益,谁都有可能是受伤的那个。但是对于一些老旧小区的物业而言,整个小区的治理本就处于落后的状态,物业不作为。
作为一名普通的住户,面对物业这样一个单位的时候,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因此,对于不作为的物业,相关政府部门也应当出台相应的政策,该罚的罚。监控设施的完善,才能最终让更多的违法犯罪无处遁形。
<<上一主题|下一主题>>
返回列表1
Powered by ShuzirenCms © 2003-2024 Shuziren.Com ,All rights reserved.
Processed in 0.00234 second(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