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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2237     * 贴子主题:即墨中百佳乐家超市不给超市正式职工交社保,政府这样回复

靓妹:何文小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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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 By:2021/4/13 8:51:08
[color=#000000]本人于2003年至2006年就职于潍坊百货集团中百佳乐家超市收银中心,属于商场正式职工,合同签了3年,社保一分没缴,打即墨区劳动监察局电话投诉,答复超出时效不予受理。请问政府领导,难道十年、二十年前犯下的错误可以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消失殆尽?那所有的违法乱纪行为岂不是要无法无天?![/color]
 
市民:
您好!经协调区人社局落实,您反映的问题已超过2年的案件受理时效,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建议您通过诉讼程序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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