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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2148     * 贴子主题:又抓一人!即墨这个区域禁止这种行为!

靓妹:摆渡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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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 By:2021/1/15 9:59:16
[b][color=#D92142]2021年1月1日[/b][/color]
[color=#D92142][b]《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政府关于[/b][/color][b]在[/b]
[b]有关区域和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b]
[color=#D92142][b]正式实施[/b][/color]
明确了[color=#D92142][b]禁放区域、禁放时间[/b][/color]
以及相关处罚等规定
但仍有少数市民抱有侥幸心理
违规违法燃放烟花爆竹

1月11日21时许,青岛市公安局即墨分局潮海派出所民警巡逻至辖区蓝鳌路即墨黄酒厂附近时,发现黄酒厂对面一家二手车行门前有人燃放烟花,巡逻民警当场查获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嫌疑人陆某远(男,29岁,即墨区人),后传唤至派出所审查。
[img]/tp/2021/0115/0958169860.jpg[/img]

经审查,违法嫌疑人陆某远为庆祝当天成功销售多辆二手车,于当天晚上在车行门外违规燃放烟花,被潮海派出所民警当场查获。

经民警批评教育,陆某远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根据《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青岛市公安局即墨分局依法对陆某远作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img]/tp/2021/0115/0958348873.jpg[/img]

[color=#000000]小编在此提醒大家
[/color]
[color=#000000]请严格遵守禁止燃放烟花爆竹[/color]的通告规定

[color=#000000]接下来[/color][color=#000000]小编和你一起再来复习一下[/color]

[color=#AD0106][b]【即墨区烟花爆竹禁放区域】[/b][/color] [img]/tp/2021/0115/0959030887.jpg[/img]

这些场所也要求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color=#000000]十大类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也在规定中得以明确,包括:[/color] [color=#000000](一)机关办公场所;[/color]
[color=#000000](二)文物保护单位;[/color]
[color=#000000](三)机场、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color]
[color=#000000](四)医疗机构、学校、幼儿园、老年人休养场所;[/color]
[color=#000000](五)建筑物的楼顶、阳台、楼梯、走廊、窗口;[/color]
[color=#000000](六)林地、绿地等重点防火区;[/color]
[color=#000000](七)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color]
[color=#000000](八)储备可燃的重要物资的仓库、基地;[/color]
[color=#000000](九)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color]
[color=#000000](十)区(市)人民政府划定的其他场所。[/color]

这些特定条件
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color=#000000]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场所内不得销售烟花爆竹;[/color][color=#000000]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场所之外,不得销售或者燃放拉炮、摔炮、砸炮以及其他危险性较大的烟花爆竹。[/color]

违规要罚款
举报有奖励

[color=#000000]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涉及烟花爆竹违法行为的,有权进行劝阻或者向公安、城市管理、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举报。举报经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给予奖励。[/color]
[color=#000000]对于违规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场所燃放烟花爆竹,或者燃放拉炮、摔炮、砸炮以及其他危险性较大的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在重污染天气期间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处五百元罚款。[/color]

即墨公安在此提醒市民要自觉遵守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即墨公安将会继续加大巡查力度,严查非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对违法者将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也希望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如果发现禁放区域有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请直接拨打110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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