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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2605     * 贴子主题:中国司法在绵阳 - 问政绵阳 -32

帅哥:司法公正百姓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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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 By:2018/9/24 14:40:39
中国司法在绵阳---问政绵阳---32
  国务院第10督导组
  一桩绵阳司法部门老大的莫亚林腐败案、在任时为地方恶势力充当保护伞,在法院长期凌驾于法律、一言九鼎,控告人10几年无人无官敢应对。请求我们政府部门不能 当官做老爷、对人民麻木不仁。面对事实 不怕担当、敢于回应、不忘初心、以德为政。
  申 诉、控 告

被控告人: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莫亚林(绵阳当过8年检察长、8年院法院长。2015年因与绵阳汉王集团涉黑案刘汉有染已被免职、连降几级)
      检察院检察官顾万彬推波助澜包庇老领导、徇私枉法、违反检查职责严重不作为。

事实如下:
  控告人2004年为创业,通过股份合伙和亲戚朋友筹借,前、后投入巨资数百万,租用绵阳市游仙商贸公司闲置了多年的土地约31亩,租期《土地租用协议》17年(2004年7月1日至2021年7月1日)。修建了生产、生活等设施14400m2、大型沼气池等环保附属设施,当年通过工商注册。
  2008年初游仙商贸公司与华夏房产公司炮制了一份虚假的开发协议,制造债务纠纷。因游仙商贸已早在1999年被绵阳市工商部门注销,该土地不能进入市场买卖。后利用债务纠纷作为幌子、勾结法院老大莫亚林申请法院裁定,顺利完成土地买卖。于是开发商华夏房产为了强占我公司的地面财产,纠结社会人员多次到我公司闹事,长期阻挠我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后又派社会上的人进驻我公司长达一月之久、要强买强卖。在无奈的情形下,我公司与土地方游仙商贸公司在2008年5月6日达成《地面资产转让协议》。后因对方根本无意未履行合同义务及价款,协议被约定终止。
  为了非法实际占有我公司的资产为目的,在莫亚林的直接招呼下,游仙商贸与华夏房产为了解决土地买卖问题,游仙法院违法为二人立案(1999年被绵阳市工商部门注销),并在莫亚林关照、游仙法院的帮助下,在我公司毫不知情的情况下,游仙法院对我公司的财产进行了非法查封扣押、后由进行了非法鉴定评估,数万的财产被它们评估成40多万,40多万也不给。并在2009年3月11日华夏房产趁我公司换季放假休整期间,使用机械对我公司的地面财产进行疯狂的偷拆,几百万的投入一夜之间被化为乌有。事后我公司找到了华夏房产公司,但该公司不但没认识到自身的违法事实,反而变本加厉对我进行要挟,法律顾问王东在多种场合扬言“你告我吗、你起诉我嘛,我怕啥子”。
  2010年4月举报人将二被告以“财产损害赔偿”告上涪城区人民法院,并要求审理法院依据游仙法院已勘验核实保全的被毁资产进行司法鉴定。在立案厅一负责立案庭的女同志对文书讲“鲍院长说要看一下这个案子,你一会给他送上去”。结果就在鲍院长的办公桌上放了一个多月,有记录可查。案子还没到它们就知道,这完完全全就是莫亚林精心策划设计好了的不能鉴定,公然为恶势力提供法官支持。司法鉴定申请报告被无端驳回,判决标的也不明不白的被法官判认定为70万,太荒唐了,法官说了算还是法律说了算?在我方多次追问下审判长李玲最后说了这样一句话意味深长“我也没得法,你上诉嘛”。
  控告人不服,随即向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由于这次有熟人引荐,法官张宗文法官很是客气,建议马上再补一份鉴定报告,说马上向领导汇报后立即评估。几天后法官张宗文在办公室亲口对我讲“:撤诉算了,你这个案子的判决本来就是领导已经定量的,上诉也没用,撤诉还可以退一半的钱”,简直太可怕了!国家法律早已被权钱践踏。在检举人的强烈请求下,也为掩人耳目,它们故意安排了一家不具备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判决生效后我公司事后才发现,并有证据),荒唐至极,目的就是要想达到它们不想鉴定由它们说了算非法目的。2011年8月28日强行作出了(2011)绵民终字第414号维持原判判决书。事后多次找到莫亚林跪求他撤销判决反而被羞辱,说“你打到哪里都是这个结果,你去吗”,简直就是威胁。
  控告人抱着对法律的敬畏、对绵阳司法的幻想,2013年7月22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208条、第209条、第200条第(一)、第(六)项 规定的事实向绵阳市检察院申请抗诉。
  绵阳市检察院民信处顾万彬与中院交流后更是是无忌惮、不尊重事实、证据,任人唯亲,徇私枉法,违反检查职责,严重不作为,针对抗诉人提出的抗诉要点(主要问题)不予答复,对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否委托了不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时顾万彬只是口头上作了答复“我们不懂评估资格这方面的东西,我们检查机关也没得这个职权去请其他专家来认定评估机构是否有鉴定资格,无法帮你抗诉”等徇私枉法言辞,严重违背了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监督职责。更违反了最高检《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 》:第二十四条第(一)、第三十条第(一)、(二)、第七十六条 、第七十八条第(一)、第八十条第(一)、(三)、第九十一条之规定的情形。

因此:控告人认为:开发商利用资金和势力优势勾结法院重要领导,莫亚林甘愿为其恶势力充当保护伞也不是一次两次是事实,检查机关检察官顾万彬及其它部门推波助澜、相互包庇也是事实、是帮凶,为什么刘汉案不敢在绵阳起诉绵阳审理大家都心知肚明。因此!我反应多年它们不敢正视,这次我任然不会报希望,但是我要讲、我要说,这是我唯一仅存的一点点权利。

致:国务院扫黑除恶第10督导组

2018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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