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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561     * 贴子主题:即墨区建设工程农民工工伤保险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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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 By:2018/8/8 10:16:01
(8月8日 :我市建设工程农民工工伤保险全覆盖)
[color=#333333]          [img]http://image.qingk.cn/image/zhijimo/c10fc91a56354484a6d3bf855083c0ae.jpg[/img]  [/color] 

          [size=5]        近日,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改委、交通运输委、水利局、民航青岛安全监督管理局5部门共同印发了《关于青岛市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等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规定自今年5月31日起,在全市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轨道交通等工程建设项目实行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以确保在建工程建设项目上的所有农民工依法享有工伤保险权益。这是我市根据国家、省有关要求,在建筑行业实施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已取得良好成效的基础上延续推行的民生政策。至此,我市建设工程领域农民工实现工伤保险全覆盖。
[color=#FF0000]明晰参保范围[/size]
        为落实国家、省有关交通运输等行业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要求,我市人社部门前期开展了大量的走访调研工作,召开多部门前期座谈会进行沟通协调,并根据调研情况和座谈反馈意见研究起草了我市交通运输等行业建设项目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初步实施方案。在反复征求市交通运输委、市建委、市水利局、市发改委、机场集团、地铁集团等部门意见后下发,5月31日,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参保文件正式印发,为交通运输等行业建设工程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在全市推行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通知》明确,参保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企业承建的全部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等行业建设工程项目。其中,对有稳定劳动关系的职工,应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的职工特别是短期雇佣的农民工,应采取按建设工程项目优先参加工伤保险方式,确保工伤保险覆盖工程建设项目上的所有职工。
        应急抢险抢修、预防性养护、小修养护等工期较短的工程项目以及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施工企业可自主决定参加工伤保险形式。
[color=#FF0000]缴费方式三选一[/color]
        《通知》详细规定了各建设项目单位可自主选择以下三种缴费方式中的一种办理参保缴费。
        一是按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以项目或标段的建筑安装工程费(或工程合同价,不含设备设施费用)为基数,按照一定的费率计算缴纳的工伤保险费。计算公式为:工伤保险费=项目或标段的建筑安装工程费(或工程合同价)×缴费费率。
        其中在建工程项目,以剩余的工程量为基数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计算公式为:剩余工程造价=建筑工程总造价×(1-已经施工工期/施工总工期)。
        二是对于人工成本占比较低的铁路公路等工程建设项目,可按建筑安装工程费(或工程合同价)中的人工成本乘以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的方式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
        其中在建工程项目,以剩余的人工成本为基数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计算公式为:剩余人工成本总价=人工成本总价×(1-已经发放工资/人工成本总价)。
      三是对于难以确定直接人工成本的工程建设项目,可以青岛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作为单位缴费基数,根据项目使用的非固定用工职工的人数、项目建设工期,按所在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
        计算公式为:工伤保险费=非固定职工人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工程工期(年)×行业基准费率。
        其中在建工程项目,以剩余的非固定用工职工的人数、项目建设剩余工期为基数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计算公式为:工伤保险费=剩余非固定职工人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剩余工程工期(年)×行业基准费率。
[color=#FF0000]缴费费率分四档[/color]
        《通知》结合我市实际,创新设计了四档缴费费率,其中最高档的费率与全省统一的费率标准持平,其他三档均有所降低。
        一是建设工程项目承包合同总造价1亿元以下(包括本数)的,按0.8‰计算;
        二是建设工程项目承包合同总造价1亿元以上至3亿元(包括本数)的,按0.7‰计算;
        三是建设工程项目承包合同总造价3亿元以上至5亿元(包括本数)的,按0.6‰计算;
        四是建设工程项目承包合同总造价超过5亿元的,按0.5‰计算。
        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缴费费率由市有关部门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根据工伤保险基金收支情况、建设工程项目工伤事故发生率、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状况等情况适时调整。
[color=#FF0000]严格参保管理[/color]
        《通知》要求加强动态实名管理。施工项目总承包单位或项目标段合同承建单位应当在进场施工前及时向社保经办机构为每名职工办理动态实名登记,在施工期内督促专业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建立职工花名册、考勤记录、工资发放表等台账,确保每名职工进场施工前全部登记。建设项目按社会平均工资方式计算缴费的,应当如实核算项目使用职工人数;使用人数增加的,须及时办理补缴手续。工伤保险费一经缴纳不予退还。各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按照各行业特点,合理确定在建项目剩余工程量(或安装工程费)、剩余人工成本占比,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共同做好在建项目参保工作。
        为保证政策连续性、可操作性,交通运输等行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与我市目前实施的建筑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总体保持一致;凡在参保管理、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待遇拨付、日常经办管理服务等方面,本通知未明确规定的,按照《关于青岛市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字〔2015〕59号)、《关于明确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办字〔2016〕96号)等文件执行。
        我市要求各级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要建立企业信用考核台账,负责或配合上级主管部门、监管部门将施工项目总承包单位或项目标段合同承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情况纳入企业信用考核体系,未参保项目发生事故造成生命财产损失的,由相关部门依法对责任单位给予处罚并限期整改,必要时对总承包单位或标段合同承建单位启动问责程序并向社会公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各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要加强信息交流,定期交换新开工项目、在建项目和项目参保等情况。各部门须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对违法施工、非法转包、违法用工、不参加工伤保险等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切实保障职工工伤保险权益。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协调工作会议,共同研究解决有关难点重点问题,合力做好交通运输等行业建设项目职工工伤保险权益保障工作。
[color=#FF0000]先参保再开工[/color]
        我市要求,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或项目标段合同承建单位到项目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和缴费手续;项目涉及多个地区的,可以在建设项目施工工程量较多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我市明确,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和建设工程项目监管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将建设工程项目参加工伤保险作为保证工程安全施工的具体措施,督促本部门监管的建设工程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在办理相关手续、进场施工前,均应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或监管部门提交施工项目总承包单位或项目标段合同承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证明,作为保证工程安全施工的具体措施之一。未参加工伤保险的项目和标段,主管部门、监管部门要及时督促整改,即时补办参加工伤保险手续,杜绝“未参保,先开工”甚至“只施工,不参保”现象。未参保项目发生事故造成生命财产损失的,相关部门将依法对责任单位给予处罚并限期整改,必要时对总承包单位或标段合同承建单位启动问责程序并向社会公布。
        在前不久召开的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部署会上,我市人社部门对参保文件进行了详细解读,对经办流程、待遇拨付进行了讲解,并邀请市审改办、市政务服务办对修改行政权力事项、贯彻“先参保,后开工”具体措施进行了说明。市人社局党组成员、市社保局局长刘卫国强调了推进工程项目参保的重要意义、关键环节、推进要求,同时特别指出此次参保项目包括很多市政项目,要坚决执行“先参保,后开工”、“谁审批,谁负责”。
        8月份,我市将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区市工作的调度、督促,在全市范围对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情况进行督查,对于不作为、慢作为、消极执行等行为予以纠正,确保全年工作目标的实现。
[color=#FF0000]参保办理流程[/color]
        我市规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或项目标段合同承建单位到项目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和缴费手续;项目涉及多个地区的,可以到建设项目施工工程量较多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建筑业企业需到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下载《社会保险登记表》(一式两份)、《青岛市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基本信息及增减变化表》(一式两份)。填写完整后,携带以下资料到建筑项目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
[color=#FF0000]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中标通知书》或《承接工程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3.经主管部门备案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已经开工的提供开工通知书及复印件;
5.建设项目已经转包、分包或劳务分包的,提供转包合同、分包合同或劳务分包合同及复印件。[/color]
        开通网上申报业务的建筑业企业可直接通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办理参保人员增减手续。
        未开通网上申报业务的施工企业可填报《青岛市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基本信息及增减变化表》(一式两份)到参保地区市社保经办机构进行现场办理。
[color=#FF0000]逾期不缴费将收取滞纳金[/color]
        对于2018年5月31日之后开工的项目全部按新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开工前及时缴纳工伤保险费;对2018年5月31日以前开工且未完工项目,以2018年5月30日为基准日计算剩余工伤保险费,并于2018年8月31日之前缴纳完毕。逾期不缴纳的,依法从2018年5月31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
        未参加工伤保险的项目和标段,主管部门、监管部门将督促整改,即时补办参加工伤保险手续,杜绝“未参保,先开工”甚至“只施工,不参保”现象。对拒不参保的,依法进行查处并通报曝光。
[color=#FF0000]即墨区联系电话:[url=tel:88533199]88533199[/url][一键拨号][/color]
[color=#FF0000]在线咨询电话:12333
公共邮箱:qdgsxiangmu@163.com
密码:1233312333[/color][/col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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