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t By:2018/7/12 11:26:4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区人民法院决定将下列存在失信行为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同时向公安边防、工商、房管、国土、建设规划、民航、高铁等行政主管部门以及银行等金融机构和招投标单位予以通报,由相关部门对其在招标投标、行政审批、融资信贷、市场准入、乘坐飞机、高铁、出境等方面给予限制,并请全社会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监督。举报电话:0532-87562607。
【注】本次公布的名单为截止到2018年7月10日仍未履行义务的失信被执行人,公布之后是否已履行义务可登陆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hixin.court.gov.cn/)进行动态查询。
[img]/tp/2018/0712/1126366920.jpg[/im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