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t By:2017/7/30 14:00:12
举报反映即墨自来水公司
本人住房位于德馨海棠公馆,1号楼1单元1001(10楼),装修完毕,还未入住。于2017年6月30日接到物业电话,说家里进水,我请假回去与物业一同查看后,原因为12楼自来水管漏水(12楼未售出),一直渗透到我家屋顶,并将我家地板泡起,屋顶腻子大片脱落。我和物业早8点左右联系自来水公司,一直推脱一会就到,我和家人守着被泡水的新家一直等到下午三点才来了一工作人员,我们主张赔偿费用1万元(光材料费就有5000多,加上人工费和其他损失),这位工人说只是过来查看情况,不能做决定,允诺下周一让我去自来水公司面谈,并承认是其责任。
周一(7月3日)我再次请假前往自来水公司市东供水服务所希望双方能有个解决办法。没想到一进门就吃了一个闭门羹--说是领导谢所长出差,最快一个周才能回来,问题您出差我拦不住,您事先通知我一声也可以呀?!我请假就那么容易?后来我再三要求对方给一个他们的赔偿方案,对方答应可以。
7月4日,对方来电话称,让我说出最少的赔偿金额,我说一万已经是最少的赔偿额度了。对方直接说,那你走司法途径吧。
我就想反映两个问题:
1,老百姓辛辛苦苦买个房,装修好了还没入住就给我们泡成了旧房,我们打电话让过来人处理,整整等了一天。我们的时间就那么低贱?我们家里一片狼藉,百感交集还得催爷爷告奶奶式的央求你们快点过来?问题是,你们是问题方!为什么还能理直气壮?
2,先不说我们索赔的多与少,我就想知道咱们自来水公司解决问题的态度就是这样吗?两句话就让我走司法程序,欺负我们在法律面前弱势?我想说的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我连一面都没见到你们领导,就这么把我打发了?
希望有关部门能给我一个说法,让我有个比较公平的协商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