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t By:2017/7/9 9:19:22
jh1998 楼主
2013-04-06 12:38
22楼
一、关于商品定价的几个基本原理。
定律一:供不应求,不管表面上是什么交易形式,最终价格形成一定是“拍卖制”,价高者得。
定律二:供过于求,不管表面上是什么交易形式,最终价格形成一定是“投标制”,价低者中。
这两个定律适用于商业社会的各个领域,既然主要是讨论房地产,后面主要从房地产领域为例子。
房地产的终极购买者是普通大众,和普通大众交易的开发商。所以在这个层面,是开发商和购房者(普通大众)博弈。
开发商为了制造房子,需要采购原材料:土地、设计院、建筑公司。
过去十年,因总体上房子供不应求。
在销售房子的过程中,是"拍卖制",是“房子只为有钱人制造的”(任志强语)。
土地来源于政府,政府直接采用了拍卖制。在这里是开发商价高者得,开发商通常会按照房价预估计算,这块土地我能够出多少价格。 而政府却不知道这块土地能卖多少,在过去,常常看到土地的成交价格高出底价太多,政府被讶异了。:)
设计院这块占比不大,实质上这块是“投标制”。
建筑公司门槛不高,建筑公司的数量很快上升,所以也基本上“投标制”,在十年盛宴,他们只能赚点辛苦钱。在极端的情况下,甚至需要垫支,承担很大风险。
建筑公司,需要采购钢筋、水泥、劳动力等。 在这里只谈论劳动力, 在十年的前半段,劳动力供过于求,所以在中国最赚钱的产业链里面,他们干着最辛苦的活,最只能拿着最微薄的收入。然而,最近几年,劳动力市场发生变化,劳动力(苦力)开始供不应求,价格形成机制变了,那个老板给的钱多跟谁做。一下子,这几年劳动力(苦力)价格暴涨。幅度远超房价。
那么,从这里有两件事情可以轻易得出结论:
1、过去十年,这个大蛋糕里面谁应该分走了最大部分?
2、未来,一旦房子供过于求,整个价格形成体系该如何传导?
孟子曰:爱人者,人恒爱之。
敬人者, 人恒敬之。